我国VOCs排放源非常复杂,工业类别齐全,规模庞大,且VOCs污染物种类繁多,排放源主要包括工业源、农业源、交通源和生活源四类。
工业源包括石化燃料燃烧和工艺流程;农业源包括生物质露天燃烧源、生物质燃料燃烧源和农药使用等;交通源包括道路机动车、非道路移动源和石油储运销售;生活源包括环境管理、生活燃料燃烧、居民生活消费、建筑装饰和餐饮油烟。
国家针对VOCs治理理念是源头减削,过程削减,末端治理,即控制原材料和工艺,鼓励低污染物含量、低生产和低污染排放的工艺,投产先进、安全和科技生产的工艺,消除高污染、落后生产工艺;通过提高技术参数,优化减少污染物排放;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进行回收和销毁。
目前VOCs的处理方法主要是回收和销毁两种类型。
回收是针对资源稀缺或排放单一的废气,如针对高浓度、小风量使用冷凝法;低浓度、大风量使用吸附剂,如活性炭和分子筛等吸附、解析和冷凝处理。销毁是针对高浓度、低风量、无回收价值的有机废气,可采用催化焚烧、化学氧化和化学喷淋等方法进行销毁;针对大风量、低浓度的废气采用生物除臭法、活性炭吸附+燃烧法、光氧法和等离子法等。
各种处理工艺均有其适用范围和使用要求,需根据其生产工艺、产物环节和治理要求进行方案的比选进行确定。